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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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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淳中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淳中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38.67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淳中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华、吴虹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审议程序

 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三、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8年1月29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财务审计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当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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