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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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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16日证监许可【2016】269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7年4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0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2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2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2月至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董树梓,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3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山东临沂电业局工作,历任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在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工作,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3年2月至2008年3月,任鲁能集团经营考核与审计部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任英大泰和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1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7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8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2月至199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起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2017年2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助理。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17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25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晨,硕士研究生,CFA,FRM,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英国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金融系学习;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起任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兼任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兼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兼任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兼任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兼任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起兼任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2016年1月起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2017年7月起任固收投资总监。

 陈雷,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员。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兼任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由吴晨担任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今由吴晨、陈雷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2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3417.86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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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销售机构

 (1)销售银行及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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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方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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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第四部分 基金份名称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六部分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4、现金管理策略

 在开放期,鉴于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本基金可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从发展前景和估值水平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定向增发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影响。结合定向增发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谨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8、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发展前景和估值水平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影响。结合非公开发行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9、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市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的市场覆盖、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综合考虑到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情况和指数的代表性,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平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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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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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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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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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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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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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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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6年12月29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8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6、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7、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2月1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050号《关于核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11,519,752.00元,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630,594.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0,842.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1月9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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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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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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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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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1.0424元,基金份额总额4,252,658.63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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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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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050号《关于核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11,519,752.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630,594.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0,842.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0%。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01月09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1月09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1月09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94,285.26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01月09日余额为4,445,342.8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7,864.43元,已于2018年1月3日全部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39.07元,于2018年1月3日保证金调整再调入291.49元,余额为1,230.56元,该保证金将由管理人垫付资金垫付,待全部调出后再归还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人民币市值为3,990,100.00元。其中,交易所债券市值为1,495,350.00元,于2017年12月20日卖出,变现金额为1,513,757.39元(含利息19,158.90元);银行间债券市值为2,494,750.00元,于2017年12月20日卖出,变现金额为2,555,593.22元(含利息61,808.22元),产生银行间结算服务费150.00元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产生银行间交易手续费6.25元,于2018年01月0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834,57.45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2,437.04元,备付金利息17.31元,保证金利息2.08元,都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结息到银行存款;应收申购款利息170.75元,于2017年12月22日结息到银行存款;应收债券利息80,830.27元,已于债券卖出时变现。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009,039.86元,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结转到银行存款。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752,172.7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792.9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17.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317.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9,000.00元,该款项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已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中债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01月03日支付上清账户维护费4,5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1月0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428,263.8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01月0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445,342.86元,其中人民币2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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