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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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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1,588,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5,031,760.00元,剩余526,520,616.51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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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业务。公司坚持生产、研发、储备相结合的技术开发战略,不断向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中高端技术及应用领域拓展。公司发挥自身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优势,已建立从高端二极管、单双向可控硅、MOS系列产品到第六代IGBT国内最齐全、最具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产品体系,正逐步由单一器件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同时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军工等领域快速拓展,并已取得明显效果,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伴随着国内功率器件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高端制造的崛起,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与深化,使功率半导体的“中国制造”在中高端市场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拓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中国的功率半导体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功率半导体市场持续复苏,市场需求速度逐步加快。公司做为集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为一体的IDM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综合优势,加快产品研发和结构调整速度,以项目责任制、技术营销等策略,实现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489.03万元,同比增长17.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5.38万元,同比增长133.5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公司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等技术工作,加快工艺平台建设、重点推动项目。持续推进超结MOS、SGT MOS、IGBT、可控硅以及Trench SBD等五大工艺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大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资金逐年递增,公司高度重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机会,重点突破光伏领域、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军工产品等市场领域,基本覆盖了智能电网的产电、输电和用电端等。公司生产的FS-Trench IGBT、FRD等高端功率器件在智能小家电、变频家电、充电桩等领域已经实现批量销售;公司开发了符合军工市场要求的抗辐射MOSFET产品,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已经通过客户认证;不断优化高压MOS、SBD产品的性能指标,已经成功进入DELL、DIODES等大客户系统;

 2、优化公司组织运营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事业部运营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绩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整合、优化组织职能,深入落实事业部运营,通过生产、技术、销售一体化,实现事业部快速回应市场产品需求、应用需求、技术需求,稳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额持续攀升;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带动各事业部产品、工艺技术升级、设备优化改造,持续提升组织竞争能力。

 3、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再造企业ERP资源管理系统。公司通过ERP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的动态信息,推动公司整合经营业务链条,加强公司资源配置,实现数据信息集成与控制,对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将发挥积极作用。

 4、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各事业部进行深入调整。在公司战略统一引领下,对事业部充分放权,保证事业部直接与市场有效对接,在第一时间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进而调动一线队伍的工作热情、主动意识及拼搏精神,加快公司经营发展速度,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5、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强化订单管理。结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公司内控建设和治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落实提效增能。继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控手段,全面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在保障经营稳定的基础上,加快库存周转,提高运营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严格控制运营成本和费用,继续强化订单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优化生产周期,保证交付和质量。

 6、扎实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实施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通过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管控。同时,公司在对原有业务流程梳理和缺陷查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内部控制风险数据库,明确内控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通过研讨、整改、评价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并开展全员内控培训,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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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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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除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以外,未新发行或存继其他债券。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在本报告期的付息情况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临2017-009)。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评估出具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4,890,299.33元,同比增长17.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53,828.23元,同比上升133.5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业务范围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17年10月转让所持吉林华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权,自2017年11月起,吉林华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并表范围。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0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5,001,372.4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00,137.24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01,235.2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552,376.51元。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1,588,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5,031,760.00元,剩余526,520,616.51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1,411,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8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相关控股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7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0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5,001,372.4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00,137.24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01,235.2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552,376.51元。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1,588,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5,031,760.00元,剩余526,520,616.51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7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1,411,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7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7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5,244,428.08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7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7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聂嘉宏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元,华微电子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11,623,645.28元,负债338,873,605.36元,净资产372,750,039.92元,营业收入379,348,400.72,净利润37,590,066.76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州华微61.4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韩毅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460,530.10元,负债16,206,5318.18元,净资产-38,604,788.08元,营业收入64,942,248.87元,净利润1,491,567.56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夏增文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0,115,171.33元,负债20,942,258.93元,净资产19,172,912.4元,营业收入5,207,709.67 元,净利润-6,454,196.3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55,244,428.08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7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7.16%。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剑威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137,363,828.10元、净资产33,265,005.68元、资产负债率75.78%;实现营业收入169,118,073.60元,实现净利润7,753,398.79元。

 2、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38,347,453.15元、净资产18,078,703.83元、资产负债率52.86%;实现营业收入17,922,349.73元,实现净利润8,065,682.47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总裁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吉华微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销售产品或原材料;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提供租赁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8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9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主体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9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 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业务范围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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