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7,88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9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1%。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4人,代表股份1,329,063,980股,占总股本的49.540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063,980票。同意票为1,329,043,48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票为2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063,980票。同意票为1,329,043,48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票为2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063,980票。同意票为1,329,043,48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票为2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063,980票。同意票为1,329,043,48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票为2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9,063,980票。同意票为1,329,045,48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票为18,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汤士永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
及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函告,获悉何巧女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和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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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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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63,460,37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5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6%。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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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云南信托-招信智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46,047,58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72%,成交金额合计895,458,018.65元,成交均价约为19.45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的购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