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281,082.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39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事项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目前,公司已于2018年2月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4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兰太实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兰太实业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