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认购、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认购、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参加展恒基金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 活动时间:

 活动起始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展恒基金公告为准。

 二、 参与活动的基金:

 参加此项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包括展恒基金已代销的本公司旗下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基金以及本次公告之后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其他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基金。展恒基金已代销的本公司旗下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

 三、 费率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展恒基金网站公示为准。

 各基金的原认购、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 重要提示:

 1. 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展恒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注: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2. 本此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展恒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展恒基金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展恒基金的有关规定。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88-000

 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六、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春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18年2月13日至2月21日,本公司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在暂停本基金上述相关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若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则按金额从大到小逐笔排序,先剔除超过500万元的交易申请,再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交易申请给予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确认失败(不对一笔交易申请作部分确认)。

 (2)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照常办理。

 (4) 自2018年2月22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 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 若投资者于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7)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春节”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自2018年2月13日至2月21日,本公司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在暂停本基金上述相关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元,若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则按金额从大到小逐笔排序,先剔除超过500万元的交易申请,再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交易申请给予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确认失败(不对一笔交易申请作部分确认)。

 (2) 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级和B级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3)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 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照常办理。

 (5) 自2018年2月22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6) 若投资者于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7)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2月26日起,中国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天颐混合”)的基金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国富天颐混合的认购业务。

 一、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二、 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