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18-0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月3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投资上海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土耳其胡努特鲁燃煤电厂项目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 名关联董事:王运丹、王怀明、汪先纯、张鸿德、赵风云、聂毅涛、寿如锋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土耳其胡努特鲁燃煤电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本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 268 号 34 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 2018 年2 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8-0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月3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268号34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2018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8-0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土耳其胡努特鲁燃煤电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拟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土耳其胡努特鲁2(660 MW燃煤电厂的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MBA公司”)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土耳其胡努特鲁2(660 MW燃煤电厂的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并授权EMBA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中电投工程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电投工程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电投工程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8 弄 7 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雷鸣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448.56万元

 5、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电力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房屋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实业投资,物业服务。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798,632.21万元,净资产51,233.4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862.27万元,净利润11,011.3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EMBA公司拟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中电投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胡努特鲁2(660 MW燃煤电厂的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

 (1)设备采购合同

 主要由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收集,配合初设和详设,设备设计、采购、运输和交货及移交至现场,图纸/文件的提供,业主员工的培训等。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889,690,000美元。

 (2)施工合同

 主要由中电投工程公司执行。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施工组织设计,材料采购、运输和交货及移交至现场,承包商文件的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土建、安装、调试、试验,安全保卫等。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519,500,000美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在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合同总价15%的履约保函后的21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其余的85%的融资安排协议项下的合同款,需要按照融资安排协议项下的提款条件程序支付(其中5%作为保留金)。

 合同的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除非项目设计方案出现重大变化,合同价格不再调整。

 (4)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且业主取得了环评证书、发电许可证等开工所必须的批复和许可后,在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的最后日期,合同即开始生效:①业主收到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履约保函,保函需由业主接受的银行签发。②供应商(或承包商)收到了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

 2、定价原则

 为保证项目按期优质完工,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分析,认为中电投工程公司具有相应的建设资质、丰富的建设经验,能够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并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合同价格在参照同类型机组和项目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保障和推进土耳其胡努特鲁2(660 MW燃煤电厂项目的建设,中电投工程公司具有相应的建设资质、丰富的建设经验,能够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并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8-0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2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支,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