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0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副董事长肖宏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王超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勤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水风电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技改项目拆除等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公司所属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因对火力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拆除了部分固定资产,已拆除资产原值合计11,733.83万元,资产净值6,435.98万元,预计报废处置损失6,095.78万元。鉴于该批因技改项目拆除资产属于技术改造淘汰,经生产部门技术鉴定,已无继续使用功能,会议同意公司对该批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置,资产报废损失6,095.78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该批资产拟以最终评估值为基础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8-00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如轩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水风电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技改项目拆除等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公司所属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因对火力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拆除了部分固定资产,已拆除资产原值合计11,733.83万元,资产净值6,435.98万元,预计报废处置损失6,095.78万元。鉴于该批因技改项目拆除资产属于技术改造淘汰,经生产部门技术鉴定,已无继续使用功能,会议同意公司对该批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处置,资产报废损失6,095.78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该批资产拟以最终评估值为基础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5日、8月29日,2018年1月5日、2月6日和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062,2018-002、006、007)。2018年重组完成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根据上述重组工作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财务报表已整体并入国家能源集团,其不再单独出具2017年度财务报表。国家能源集团目前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密阶段,公司将在以后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中披露其相关财务数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的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2017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额约129,375万元(实际情况以审计结果为准),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33,687万元。

 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电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年,公司预计与国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3,687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2.上表“采购燃料”关联交易中,公司所属企业向神华销售采购燃料为2018年度新增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神华销售尚未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7年与国电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29,375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7年度审计数据为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300亿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电力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020.95亿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家能源集团将在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7.3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物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60,277.84万元,净资产106,111.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8,910.22万元,净利润35,286.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物资为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物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电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物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长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咨询;开发电力、能源高科技产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3,648.32万元,净资产-30,246.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2,749.41万元,净利润7,272.8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物流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物流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经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闫吉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55%、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5%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60,478.13万元,净资产13,382.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3,886.82万元,净利润5,488.3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经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经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注册资本:77,707万元

 主营业务:热力、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33,589.55万元,净资产117,283.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629.20万元,净利润-1,926.3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山热电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青山热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国电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强

 注册资本:541,325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12,630.23万元,净资产432,317.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67,495.27万元,净利润-2,224.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燃料为国电集团全资子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B座23层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5,041.75万元,净资产8,424.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4,792.11万元,净利润224.8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燃料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重油的加工、销售、仓储等。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43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8,166万元,净资产3,2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4,847万元,净利润3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燃料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3000万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1-1003-28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1%,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49%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2,715.88万元,净资产4,009.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6,875.51万元,净利润1,194.7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燃料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一)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忠祥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4,243万元,净资产-9,625万元,营业收入1,443万元,净利润-4,1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燃料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武汉燃料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其具备向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十二)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汉川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25,75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43,334.58万元,净资产158,676.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4,183.46万元,净利润9,428.7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川发电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汉川发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三)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源博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同为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审计):总资产49,711.56万元,净资产23,366.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127.03万元,净利润10,564.4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博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四)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实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8,829.22万元,净资产82,633.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925.74万元,净利润2,406.8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五)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保卫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资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集团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77,160.34万元,净资产12,612.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834.61万元,净利润-3,182.6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能源院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能源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六)国电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国电航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边东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服务,揽货、租船,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沿海运输(筹),生产资料销售(不含种子及农药销售);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793.96万元;净资产9,608.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751.67万元;净利润217.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航运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航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七)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环保”)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坚

 注册资本:161,300万元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租赁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42,571万元;净资产345,4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8,004万元,净利润19,93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环保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环保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八)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华销售”)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毛中胜

 注册资本:188,879.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19,781.88万元;净资产632,041.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363,256.43万元;净利润177,603.2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神华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神华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国电物资作为国电集团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部分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所属子公司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公司向国电燃料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煤炭定价以不高于同时期、同区域、同质量的煤炭采购价格为原则确定;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其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国电燃料作为国电集团授权的燃料经营机构,在组织电煤供应、电煤价格集中谈判、协调铁路和水路运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采购电煤、抑制煤价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提供燃料采购中介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武汉燃料为公司提供煤炭仓储管理及采购服务,按照市场标准定价。

 3.河南煤业销售煤炭价格以销售业务发生时市场同等热值煤炭的价格确定,定价政策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4.根据双方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脱硝电价收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安装并运行了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每千瓦时1分钱。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由国电集团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国电集团将其拥有的国电荆门热电厂生产经营用相关土地出租给公司所属电厂,其租金按照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合理的资金时间价值予以确定。

 7.电科院、新能源院的技术支持服务费分别按3元/KW、0.9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接受劳务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8.公司下属电厂向龙源环保采购催化剂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计算方式为“基础综合单价+原材料价格联动调整”。

 9.神华销售集团是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其长协煤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长协定价机制,现货煤炭价格走势与国内市场煤炭价格走势完全一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电集团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公司与国电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电厂控制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国电燃料、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提供燃料中介服务,有助于进一步开拓煤炭市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与国电燃料所属各子公司开展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煤炭采购渠道,为公司保障供应、控制成本发挥作用。

 3.公司所属子公司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河南煤业向国电集团所属子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扩大公司所属子公司市场营销范围,增加子公司营业收入,提高其经营业绩。

 5.接受电科院、新能源院以及国电集团下属其他单位的技术服务,有利于使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6.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厚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该项脱硝技术改造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龙源博奇实施,可以充分发挥龙源环保专业管理的优势,达到节省投资、压降财务费用、降低环保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有利于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公司争取区域市场政策支持。公司通过管理受托管理电厂,可以逐步降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为进一步整合国电集团在湖北境内发电资产、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为公司谋求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8.公司下属火电厂向龙源环保采购脱硝催化剂,有利于确保催化剂质量可靠、安全稳定、持续受控,并降低生产成本。

 9.公司所属火电厂向神华销售采购煤炭,对公司将起到保障供应量、优化供煤结构、确保价格稳定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煤炭采购和销售、租赁等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7年度煤炭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中,煤炭采购和销售低于预计数,源于2017年煤炭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幅度大,相关各方加大了向非关联方采购的数量,导致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数量低于预计数。其它项目偏离预计数,源于年初预计数偏高,且绝对值偏小。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家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公司将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一并作为公司关联方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行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中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的部分在汉企业。2017年,武汉实业出租物业收取关联方的租金1,280万元,物业费428万元,合计1,708万元,未超过1,750万元的年初预计数。预计2018年出租物业收取租金不超过1,31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440万元,合计不超过1,750万元(由于单一关联方涉及金额较小未达披露标准,故采取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预计)。

 2.为完善公司所属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防范财产损失风险,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2017年,公司向长江财险支付保险费1,050万元,未超过1,300万元的年初预计数。预计2018年,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不超过1,300万元。

 3.本次武汉实业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的所属单位,财产保险关联交易的相对方为国电集团相对控股的长江财险(国电集团持股20%,为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电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以下关联方均为国电集团所属企业:

 (一)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湖北公司总资产1,379,796 万元,净资产467,37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6,572万元,净利润18,20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82.575万元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60,277.84万元,净资产106,111.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8,910.22万元,净利润35,286.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2(德胜园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5%;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5%;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5%。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8,107.89万元,净资产16,633.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265.88万元,净利润10,035.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晓波

 注册资本:12亿元

 主营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1号光谷资本大厦四楼40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20%;武钢集团公司18.6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16.67%;湖北能源集团公司16.67%;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湖北联发投集团公司14%。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242,681.38万元,净资产99,897.48万元,营业务收入49,894.77万元,净利润 -10,584.1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6.9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3层

 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5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004,968.95万元,净资产77,056.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211.82万元,净利润-3,714.0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资本:29,936万元整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等。

 注册地:南京市西霞区仙境路10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8,829.22万元,净资产82,633.5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925.74万元,净利润2,406.8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忠祥

 注册资本:16,438.3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等。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4,243万元,净资产-9,625万元,营业收入1,443万元,净利润-4,11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往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其不存在拖欠租赁费或物业费的情形,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其具备向公司及时支付有关款项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八)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4楼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936.35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6,751万元

 主营业务:对风力发电场项目的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14楼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7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8,576.25万元,净资产7,301.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80.50万元,净利润550.8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国电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18年预计收取国电集团所属单位的租金、物业管理费1,750万元和支付给长江财险的财产保险费用1,300万元,共计3,0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实业向国电集团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对外出租总面积27,125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电集团所属10家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11,063平方米,写字楼月租金约为93-10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约30-38元/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电集团所属企业收取的平均月租金约95.34元/平方米、平均月物业管理费约31.09元/平方米,其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区域平均水平。

 2.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长江财险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以湖北市场水平为参考,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投保资产总额约260亿元,保险费率按照火电财产一切险费率0.34%。、机器损坏险费率0.53%。、公众责任险费率0.97%。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国电集团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长江保险发生的财产保险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分摊财产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武汉实业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公司预计的2018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武汉实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预计的2018年财产保险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完善财产保险管理体系,增强财产安全系数。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三年一签,已于2018年1月1日到期。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尽快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司第8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以下2017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7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8年,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8亿元,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5,0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6.037亿元,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8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2,033万元,占同类交易的11.21%,未超过6,000万元的年初预计数(公司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7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末,国电财务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 3,430,004.99万元、净资产721,367.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2,315.20万元、净利润82,708.08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国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电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公司使用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三年一签,已于2018年1月1日到期。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尽快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及时披露。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电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2017年度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数与预计数偏离值超过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主要原因为:2017年初,公司预测全年资金市场将趋于偏紧,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原计划通过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取得资金支持,且该资金计划需通过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实施,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公司向控股股东寻求资金支持的数额逐年降低,因此,公司按8亿元存款上限和6,000万元贷款利息预计了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额。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区域资金市场规模趋紧幅度较年初预计相对缓慢,公司从地方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资金较多,全年从控股股东处取得的资金支持低于年初预计,使得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偏离值超过20%。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应付国电财务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183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存款最高上限和利息支付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7年度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2018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因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应尽快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与国电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5.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风电”)吉阳山风电场项目风机设备采购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仅有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一家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水风电拟采取协议方式与联合动力签订采购合同。经协商,上述项目的采购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上限,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18,250万元。

 由于联合动力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权)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联合动力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水风电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8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褚景春

 注册资本:213,752.71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028779F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研究、开发、销售风机配套产品及机电设备产品、节能工程产品;汽轮机通流改造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2.关联方简介

 联合动力成立于1994年12月13日(2007年6月19日,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龙威发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销售风机配套产品及机电设备产品、节能工程产品等。该公司风机产品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已形成涵盖1.5兆瓦、2兆瓦、3兆瓦、6兆瓦四大平台的整机产品系列,适用于各类陆上风场,并在低风速、海上、高海拔风机方面拥有技术领先优势。截止2017年9月,其累计中标风机超过11,000台,风机吊装台数超过9,000台。联合动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图

 ■

 4.关联关系

 联合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控股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持有其51%股权)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集团持有其57.27%股权)的所属企业,上述两公司分别持有联合动力70%、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广水风电向联合动力采购风机设备,构成本公司与联合动力之间物资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联合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广水风电向联合动力采购的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项目中标金额为18,250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采取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的方式,经多轮商务谈判确定最终价格。该价格与目前市场同类风力发电机组基本处于同一价格水平。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尚未签署。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风电是国家鼓励的绿色清洁能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阳山风电项目并增资广水风电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吉阳山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本次关联交易是吉阳山风电项目建设中因采购主要风机设备而产生的。联合动力是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据其投运机型现场运行数据统计显示,其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功率曲线良好,特别是在低风速区域,机组表现出良好的发电能力。因此,公司向其采购风机设备,能够得到设备供货及品质需求保障。上述物资采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广水风电购买的风机设备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该事项事先履行了公开招标的程序,在两次招标仅有联合动力一家企业投标的情况下,其与联合动力采取协议方式签订采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联合动力是风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由其生产的风机设备具有良好的发电能力,广水风电向其采购风机设备,能够得到设备供货及品质需求保障。上述风机设备采购价格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5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3:00~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 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出租物业和财产保险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3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4.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水风电风机设备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机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3、88717136,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djcydl@sina.com。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