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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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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已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地点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制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拟将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自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执行。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授信期限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内控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分公司配套设计院”建设项目变更为投入“景观工程分公司”项目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董事林晓珺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审议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董事林晓珺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审议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林晓珺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审议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地点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内控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内容,修改内容详见下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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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8号文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86.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92.946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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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分公司配套设计院”项目变更为投入“景观工程分公司”项目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分公司配套设计院”尚未开始实施与投入,若关于变更的相关议案顺利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将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拟投入“分公司配套设计院”的3,423.96万元全部用于“景观工程分公司”项目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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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已在南京初步建立了设计院且已收购拥有较多甲级设计资质的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结合设计院区位布局的资源优势比较,公司对已有设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并决定不再继续在各地分公司建立配套设计院,该次变更更加符合公司当前的总体运营安排以及阶段性发展战略。

 此外,公司近期在建工程项目数量较多、工程建设投入资金需求较大,经充分考虑,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分公司配套设计院”建设项目变更为投入“景观工程分公司”项目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述变更完成后将会有效缓解工程项目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并进而帮助公司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与增强后续业务承接能力。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内部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亦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潘晓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晓辉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后,潘晓辉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潘晓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潘晓辉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7人,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资格审核、独立董事确认,选举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李洪斌先生个人简历

 李洪斌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丹阳支行信贷员、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洪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夏伟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伟勇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后,夏伟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夏伟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夏伟勇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夏伟勇先生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慎重决定,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陈建华先生个人简历

 陈建华,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一级建造师,工程师。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总工部经理。

 陈建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蔡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蔡建先生在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9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3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肖杰俊

 邮编:212300

 电话:0511-86893666

 传真:0511-868936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蔡建

 2018年2月9日

 

 附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9日

 至2018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蔡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 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3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511-86893666

 传真:0511-86893666

 邮箱:lihongbin@flowersking.com

 联系人:肖杰俊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营经营数据

 2017年第四季度,公司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0,37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70%;2017年1-12月,公司新签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64,380.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80%。按业务类型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预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公示阶段,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中标项目概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参与了濮阳县2018年城区绿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根据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2018年2月9日发布的《濮阳县2018年城区绿化工程中标公示》,公司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濮阳县2018年城区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ZKHS-PY[2018]-0115

 3、项目概况:绿地面积约185.09公顷,共22处绿化工程,即:

 ①道路绿化:主要对106国道(市县交界-金堤河桥)、挥公大道(马颊河-106国道)、盘锦路(富民路-挥公大道)、站南路(解放大道以西)、濮上路东侧(第二水厂-赵北沟)、帝舜大道、工业路东侧(灯泡厂-未来城)、建新路(郭寨路-富民路)东侧、富民路(建新路-健康路)北侧等9条道路进行景观绿化。

 ②游园建设及提升:主要对郭寨路与御井街东北角游园、云峰路与龙苑路东北角游园、解放路与挥公大道西北角游园、解放路与挥公大道西南角游园、工业路与龙苑路东北角游园、工业路与龙苑路西北角游园、建新路与郭寨路东南角游园、建新路与富民路东北角游园、建新路与富民路东南角游园、富民路与健康路西南角游园、红旗路与健康路西北角游园、解放路与龙苑路东南角游园等12处公园绿地建设,以及龙都广场景观改造。

 3、总投资金额:约3.7亿元

 4、计划工期:24个月

 5、评标结果: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经财政评审确定的建安总造价下浮3%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8年及今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公示阶段,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花王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2.4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0.6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公司主要从事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花卉苗木的种养殖等。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肖国强、林晓珺、肖姣君,独立董事李慧、袁彬、蔡建。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贺雅新、监事夏伟勇、杨斌。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顾菁、李洪斌、崔竑波、王涛、韦建宏、徐旭升、林晓珺。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花王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2.4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337.5万股的0.6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0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153元的50%,为每股5.0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147元的50%,为每股6.08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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