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0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在北京购买房产,该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卫诚康”),为尽快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卫诚康拟以募集资金44,000,000.00元和自有资金45,559,795.00元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由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创芯中心项目海淀区海淀北部整体开发范围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10#办公楼1层101,该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087.24平方米(最终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价格为89,559,795.00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罗婉办理购买房产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签订、款项支付、产权证书的办理等事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够买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73248B

 法定代表人:苗军

 注册资本:5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二层南第二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572,080,887.89元,资产净额217,386,277.45元,营业收入200,000.00元,净利润-2,172,602.83元。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海淀区海淀北部整体开发范围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10#办公楼1层101

 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16)228号

 标的分类:办公用房

 房产面积:2,087.24平方米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中卫诚康有权解除合同。

 2、该房产存在抵押。

 出卖人提供了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

 四、协议主要内容

 出卖人: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商品房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49,486.02元,总价款人民币89,559,795.00元。

 商品房交付时间:2018年6月30日

 商品房竣工时间:2018年10月13日

 支付期限:买受人于2018年2月2日支付完全部款项。

 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6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壹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房产共计89,559,795.00元,其中4,400万元由公司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中卫诚康的自有资金支付45,559,795.00元。

 六、交易定价及依据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是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中关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基地自2001年启动以来,经过几年开发建设,目前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房产符合公司办公和经营需要,营销总部的环境改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吸引优秀的人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