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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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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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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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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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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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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将于 2018 年1月31日将本基金的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 2018 年2月1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湘财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湘财证券所有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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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活动期间,本公司在湘财证券新上线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同样适用。

 三、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8年1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湘财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按原申购费率1优惠,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费率折扣。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湘财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湘财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4、湘财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站:www.xcs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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