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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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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03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8.64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34.15亿元担保,期限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截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担保明细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综合授信美元1,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1,700万元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700万元提供担保。

 (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9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担保金额:美元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1.16-2018.11.1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1.23-2018.11.2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1.30 -2018.11.3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8.17-2018.8.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五)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0.16-2018.7.20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再其被清偿时确定。

 (六)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2.04 -2018.12.0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7.12.27 -2018.12.2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15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1,500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8.64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0.89亿元的23.0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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