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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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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4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秀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秀浩先生计划在 2017年6 月30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38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8%)。2017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截至本公告日,林秀浩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4,464,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林秀浩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林秀浩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林秀浩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5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牛食品”)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0号》,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

 2018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因业务转型的需要,拟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由单笔应收款金额100万元以上变更为单笔应收账款金额500万元以上,单笔其他应收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无风险组合的确定依据由主要包括应收保证金、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等变更为主要包括内部员工借款、代垫款项、应收保证金、应收退税款、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等;1年以内(含1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由5%变更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不计提坏账准备,6个月-1年以内(含1年)的计提比例为2.5%。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自2018年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OLED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近三年内部员工借款、代垫款项、应收退税款以及1年以内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说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一、公司OLED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公司OLED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剥离食品饮料业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资金进军OLED产业。非公开的申请于201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11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本次非公开的三个募投项目均按计划推进:

 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AMOLED扩产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目前江苏维信诺设立完成并领取营业执照,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昆山国电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股权变更至江苏维信诺名下后,公司将取得国显光电的控制权并纳入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6年9月14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关于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和《关于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投建实施的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建设周期预计为28个月,按计划将于2018年10月竣工。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建实施的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建设周期预计为28个月,按计划将于2018年11月竣工。

 随着国显光电第5.5代AMOLED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产线的稼动率将有所提升,有助于整体产能、产量、销量实现较大提升,并将支持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及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尽快量产及优化工艺流程,缩短试制周期及产能爬坡期。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公司选取了与公司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以及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查阅其年度报告以及相关公开披露资料,选取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分析。同时,因公司两家子公司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销售。公司在重新评估会计估计相关政策时,也着重参考了国显光电相关财务数据。

 二、关于应收款项确认标准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2.合理性说明

 因公司两家子公司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销售。公司在重新评估会计估计相关政策时,也着重参考了国显光电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等经营数据。国显光电2017年销售收入大于500万元的客户共31家,对应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82%;应收账款余额大于500万的客户共8家,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重约为69%。原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为100万元,主要是因公司原处于食品饮料行业,对应的客户主要是渠道分销商或终端消费者,单个客户销售金额较小,2015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占总收入比重不足5%。综上,将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认标准由100万元调至500万元,主要是考虑OLED产业销售主要面向下游生产厂商而非分销商或终端消费者,客户相对集中,在参考国显光电销售收入以及应收账款等经营数据之后做出的调整。

 三、关于无风险组合确认依据的会计估计变更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2.公司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部员工借款、代垫款项、应收退税款情况

 (1)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内部员工借款、代垫款项、应收退税款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注:2016年公司无表中所列项目其他应收款余额;近三年公司无应收退税款

 (2)国显光电近三年(2015-2017年)内部员工借款、代垫款项、应收退税款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注:近三年国显光电无应收退税款

 3.合理性说明

 (1)内部员工借款:2016年以来公司加强员工业务借款的管理,要求一般业务借款在业务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结借款,公司财务部定期催收清欠;同时严格控制备用金借款的范围以及额度,保证员工业务借款的安全。

 (2)代垫款项:公司代垫款项主要是因工资发放时间与社保扣款时间不同步,垫付员工的款项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国显光电的代垫款项,主要是代施工厂商垫付的水电费。代垫款项因在其他应收款占比较低,且主要是由于结算时间差导致的暂时性垫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应收退税款:核算的是公司按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先行缴纳各项税款,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后能够享受减免税收优惠,而应由税务等政府部门退还的税款。近三年公司无此类应收款项。对于这类税款,因一般属法定减免,形成损失的可能较小。

 (4)一年以内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基于国显光电最近三年的一年以内应收款项回款情况的分析,应收账款账期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属于正常的授信账期;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回款正常,尚未形成超过两年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四、关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

 2.公司近三年(2015年-2017年)一年以内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

 考虑到公司产业转型持续推进,但子公司产线尚未投产销售,此次应收款项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是OLED业务的开展,为匹配产业特性而进行的调整。因而本项说明中引用国显光电近三年(2015年-2017年)一年以内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对此事项进行说明。

 金额单位:万元

 ■

 3.合理性说明

 由上表可见,国显光电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近三年6个月以内应收款占比均在80%以上,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信用政策给予客户30-180天的授信期限,属于合理应收款。

 综上所述,公司原有应收款等相关会计估计,适用于原食品饮料行业的销售规模、销售渠道等业务特点,公司转型完成后,面向的客户群体由原渠道分销商或零售端消费者转向下游整机生产商,客户群体相对集中,公司的销售规模、销售渠道等均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后的相关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转型后的业务特点,能够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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