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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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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实际分配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2017年12月1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格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原计划募投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会议确认募投项目具体投入金额如下: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1月18日,宁波华翔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4,332.96万元。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366.94万元。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66.94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8个月,即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

 公司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之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董事会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拟出售上海智轩85%股权计划的议案》

 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智轩”)主营汽车售后产品的销售,是本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为应对市场的变化,规避相关风险,专注公司主业,本次会议同意拟向上海智轩另一股东张可尧先生出售所持上海智轩全部股权的计划。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下列前提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定价原则: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466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9月30日,上海智轩净资产为3,508.63万元,考虑到2017年12月28日已分配利润3,5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1,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款须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杜坤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杜坤勇先生自2017年1月8日,被六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近日其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杜坤勇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杜坤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杜坤勇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行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1月18日,宁波华翔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4,332.96万元,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5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366.94万元。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66.94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节省相关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8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4,332.96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366.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5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5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2017年12月1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66.94万元。

 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80,000万元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1月23日起,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8个月。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8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相应增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3,500万元。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18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共计26.6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27%(未经审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公司将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8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杨少杰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8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节省相关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8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如下意见:

 宁波华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八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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