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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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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58、临2017-059公告)。

 2018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吉01破1号之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8年1月9日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执行职务情况并提交了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及债权表。

 本院认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自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经不再包含东高油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生相应变化。

 2、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的高速公路经营主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将会根据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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