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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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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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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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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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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2017年12月16日发布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8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上刊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3)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 月25日,并于2018年1月26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现金宝

 基金代码:A类:003506;B类: 003507;E类:场内申购、赎回代码:51176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7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月12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 年1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每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基金份额、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7年12月14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转换转出及场内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自2018年1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户服务(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1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即在2017年12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904,665.4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8,173,104.26份的63.55%;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刊登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7,904,665.41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7,904,665.4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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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月2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306号

 申请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委托代理人:邹瑶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晓华的监督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曹敏、李世桂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7904665.41份,占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总份额28173104.26份的63.5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7904665.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附件:《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共一页)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基金权益登记日总份额为28173104.2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904665.4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5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904665.4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曹敏、李世桂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汪晓华

 公证员: 林奇、唐宋飞

 见证律师: 陆奇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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