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在北京市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初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出资人民币63.7亿元,联通集团出资人民币6.3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0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91%和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认为:该事项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李福申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增资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陆益民先生、李福申先生、邵广禄先生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批准公司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修订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成立第六届董事会,结合战略投资者情况等,适当引入新的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优化调整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扩大至13名。公司控股股东联通集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王晓初先生、陆益民先生、李福申先生、尹兆君先生、卢山先生、李彦宏先生、廖建文先生、胡晓明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冯士栋先生、吴晓根先生、吕廷杰先生、陈建新先生、熊晓鸽先生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2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五)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七)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八)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关联监事姜正新先生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成立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林旸川先生、方向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若获得表决通过,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增资联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拟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63.7亿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6.3亿元。

 ●本次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0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91%和9%。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联通运营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1%的股权,其余9%的股权由联通集团持有。现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拟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63.7亿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6.3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0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91%和9%。本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联通集团

 联通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大型综合电信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联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471,198,903.67元,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8.44%。联通集团主要在国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联通集团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初,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通集团总资产人民币6,628.4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502.07亿元。2016年联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400.16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0.86亿元。

 2、联通运营公司

 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于2000年4月21日在中国成立,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联通红筹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联通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044,797,827.69元,其依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提供全方位的电信服务,包括移动通信(TD-LTE/LTE FDD、WCDMA、GSM)、固网宽带、固网本地电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数据通信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等。

 3、财务公司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联通集团和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联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10层、7层708房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7.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联通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拟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其中,联通运营公司增资人民币63.7亿元,联通集团增资人民币6.3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0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仍分别为91%和9%。本次增资需取得北京银监局核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为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对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联通运营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将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抵御风险和响应业务需求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本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陆益民先生、李福申先生、邵广禄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时,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事项,认为:事项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李福申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监事姜正新先生就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以上。由于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集团拟按照当前各自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55条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豁免审核程序。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平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2017年10月底,本公司完成约90亿股的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成功引入投资者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等;11月底,联通集团完成向结构调整基金转让所持约19亿股本公司股份的工作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公司拟增加董事会人数,优化调整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结合公司实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议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由“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修订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联通红筹公司完成建议认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本公告涉及用语的含义与前述两个公告中该等名词的含义相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平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老股转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2017年10月底,本公司完成约90亿股的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成功引入投资者中国人寿、腾讯信达、百度鹏寰、京东三弘、阿里创投、苏宁云商、光启互联、淮海方舟、兴全基金等;11月底,联通集团完成向结构调整基金转让所持约19亿股本公司股份的工作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混改十六字方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成立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结合战略投资者情况等,适当引入新的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优化调整董事会、监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机制。

 (一)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扩大至13名。公司控股股东联通集团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王晓初先生、陆益民先生、李福申先生、尹兆君先生、卢山先生、李彦宏先生、廖建文先生、胡晓明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冯士栋先生、吴晓根先生、吕廷杰先生、陈建新先生、熊晓鸽先生。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监事及1名职工监事组成。公司控股股东联通集团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为:林旸川先生和方向明女士。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两名监事候选人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换届后新当选董事、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联通红筹公司完成建议认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初先生:

 王晓初先生,59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198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于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王晓初先生曾任浙江省杭州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局长;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及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王先生自 2015年9月起担任 Telefónica S.A.(“Telefónica”,在若干证券交易所上市,包括马德里、纽约及伦敦)董事。王先生目前还担任联通集团公司董事长,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联通运营公司董事长。并自 2015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2)陆益民先生:

 陆益民先生,53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5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并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取得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陆先生于2007年12月加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于 2008年5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1年11月起担任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加入网通集团之前,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工作,自1992年起先后担任信息处理室副主任及主任,2001 年起担任专职副局级秘书,2005年起担任专职正局级秘书。2008年10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2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总裁。陆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总裁。2009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09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陆益民先生具有丰富的政府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3)李福申先生:

 李福申先生,55 岁,高级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并于2004年取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11月至 2003年10月担任原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吉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 2005年8月担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并自2005年10月起任网通集团总会计师。2005年9月起担任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首席财务官,并自 2007年1月起任中国网通执行董事。自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国网通联席公司秘书。自 2007年7月起亦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09 年2月至2011年3月担任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于2011年3月起担任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目前亦为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目前还担任联通集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联通运营公司董事及高级副总裁。201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李福申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4)尹兆君先生:

 尹兆君先生,53岁。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尹先生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此前就读于北京财贸学院会计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尹先生自1990年7月加入交通银行,2005年起先后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山西省分行副行长,2011年起历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北京市分行行长。2016年10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尹先生目前同时担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5)卢山先生:

 卢山先生,43岁。卢先生现在是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技术工程事业群总裁,负责技术工程事业群的管理工作。卢山于2000年加入腾讯,历任即时通信产品部总经理、平台研发系统副总裁和运营平台系统高级副总裁。加入腾讯之前,卢山曾就职于深圳黎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卢山于1998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获理学士学位。

 6)李彦宏先生:

 李彦宏先生,50岁,百度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全面负责百度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李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信息管理专业,后获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并作为顶尖工程师先后在道·琼斯、华尔街日报网络版和Infoseek公司任职。李彦宏先生持有的“超链分析”技术专利,是奠定整个现代搜索引擎发展趋势和方向的基础发明之一。十五年来,李彦宏先生领导的百度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并于2005年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李先生不断完善中国互联网科学的理论体系,带动整个IT产业技术面向未来、不断进步。李彦宏先生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等职务,《时代》杂志多次将他评为“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李先生目前同时还担任爱奇艺、携程旅行网和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7)廖建文先生:

 廖建文先生,50岁,现为京东集团首席战略官,原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战略创新与创业管理实践教授, 长江创新研究中心学术主任。廖先生有着横跨北美和亚洲地区的工作履历 。他曾是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的副教授,享有终身教职。此外,他也曾任教于香港科技大学、中欧商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廖先生主要从事战略、创新和创业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教学、咨询和实践,尤其关注于未来科技和战略及新商业范式的交融。他的研究和教学成果为其赢得了众多奖励和荣誉,其中包括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授予的研究经费奖励以及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杰出教学奖。此外,廖先生还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赫基(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先生于1988年7月获得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2月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6年8月获得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

 8)胡晓明先生

 胡晓明先生,48岁,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兼阿里云总裁。胡先生自2014年加入阿里云。作为阿里云总裁,胡先生专注于云计算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帮助企业通过大数据技术、云端安全、企业级中间件来构建竞争优势,激发创新能力。在出任阿里云总裁之前,胡先生是国内第一批投身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者、实践者,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引领者之一。胡晓明先生负责或担任过网络小额信贷、支付宝、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征信等多个金融业务板块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浙江网商银行最重要的奠基者之一,为金融与互联网的产业结合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胡先生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前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微小企业融资、网络信用体系等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2005年6月,胡晓明先生加盟阿里巴巴集团。

 9)冯士栋先生

 冯士栋先生, 61岁。冯先生于1982年01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07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冯先生曾担任国投煤炭公司总经理,国投电力公司总经理,国投华靖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职务。现退休。

 10)吴晓根先生

 吴晓根先生, 51岁,研究员。吴先生现在是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吴先生先后于1993年及1997年在中央财经大学取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吴先生曾担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1)吕廷杰先生

 吕廷杰先生, 62岁,2016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先生现在是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先生先后于1982年及1985年在北京邮电大学取得学士及硕士学位,于1997年获日本京都大学博士学位;1994年在美国AT&T工商管理学校和贝尔实验室做访问学者。吕先生曾担任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北京邮电大学管理与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第22届万国邮联大会主席助理;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及执行院长;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助理。吕先生目前同时担任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陈建新先生

 陈建新先生, 63岁。陈先生曾担任全国侨联财务处副处长,人事部办公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综合计划司经费处处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稽察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副局级专职监事、正局级专职监事。现退休。

 13)熊晓鸽先生

 熊晓鸽先生,61岁,美国国籍。熊晓鸽先生现任IDG资本(原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全球董事长。熊先生198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外语系,取得学士学位。1981-1984年在机械工业部研究生院担任英语教师。1984-198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就读。1986-1987年在波士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就读并获得硕士学位。1988-1991年在美国卡纳斯出版公司历任《电子导报》中国版编辑、编辑主任。1991年至2017年,历任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亚洲区主任,亚洲区总裁,大中华区董事长,全球常务副总裁。1993年至今,任IDG资本(原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全球董事长。熊先生目前同时担任Mei Ah Entertainment Group Ltd.,WPP plc,IDG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和HJ Capi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非执行董事。

 附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旸川先生

 林旸川先生,58岁。现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高级工程师。林先生于1982年在长春邮电学院取得电信工程学士学位;于2006年在北京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林先生曾担任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总部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综合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部总经理。林先生目前还兼任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理事。

 2)方向明女士

 方向明女士,47 岁,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机构)副总经理。方女士一直服务于国内外大型知名金融机构,并担任重要职务,在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基金投资和直接投资,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企业信贷,项目融资等诸多金融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方女士曾任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投资领域,她还曾任泛亚洲 PE 基金 AIF Capital 董事总经理,IBM 中国投资基金投资总监和 GE 全球金融重组业务中国区总监等职位。方女士职业生涯始于1991年,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在英国期间在 Bovis Lend Lease,GE Capital Europe 等机构任职。方女士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冯士栋先生、吴晓根先生、吕廷杰先生、陈建新先生、熊晓鸽先生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吴晓根先生、吕廷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士栋先生、陈建新先生、熊晓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先生、陈先生、熊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晓根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冯士栋先生

 本人冯士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士栋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2)吴晓根先生

 本人吴晓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根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3)吕廷杰先生

 本人吕廷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廷杰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4)陈建新先生

 本人陈建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新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5)熊晓鸽先生

 本人熊晓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晓鸽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0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8日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议案1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议案2、3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包括议案2.0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 2018 年 2月 5 日之前填妥本公告的附件 2,以电子邮件或邮寄送达方式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uni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 B 座 20 层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编:100033

 电话:010-66259179 及 021-61585178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详阅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凭证资料出席会议。

 (三) 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8年 月 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