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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股东李建华先生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月17日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进行修订,并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7年6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7年1月20日,公司股东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89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017年6月15日,公司股东李建华先生和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威华股份51,47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901%)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2017年6月19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2017年6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释义中“本次权益变动”的修订
修订前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指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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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修订
第三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增加了“李建华先生2017年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系因其个人财务安排而减持。”
3、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修订
因修订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指李建华2017年1月20日的减持及2017年6月15日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因此对第四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的修订
删除了2017年1月20日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400万股的表述。增加了“2016年6月17日,李建华先生与盛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威华股份4,0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1516%)协议转让给盛屯集团,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16年9月13日办理完成。”
5、附表的修订
因修订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指李建华2017年1月20日的减持及2017年6月15日的表决权委托事项,因此对附表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一)》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7年11月,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后,李建华持有的51,475,2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由其本人行使,盛屯集团不再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2017年11月15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李建华持股比例被稀释0.8747%。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释义中“本次权益变动”的修订
修订前后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指事项如下:
■
2、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修订
第三节中“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增加了“同时,由于威华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由490,704,000股增加到535,343,457股,李建华先生持股比例被稀释0.8747%。”
3、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修订
第四节“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对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稀释情况进行了说明。
4、附表的修订
附表中对李建华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稀释情况进行了说明。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二)》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2018年1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2018年1月16日,李建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83,8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09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年1月17日,李建华先生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李建华先生对2018年1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删除了“2017年1月20日李建华先生减持威华股份2,400万股”的相关表述,即本次权益变动只包括李建华先生2018年1月16日的减持威华股份583,800股的行为。同时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李建华先生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
李建华先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三)》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