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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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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兴国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李兴国先生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6%。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利民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许利民先生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17年11月1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李兴国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34%);许利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兴国先生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份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6%,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截至2018年1月11日,李兴国先生、许利民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同日分别收到李兴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时间:李兴国先生、许利民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

 (三)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四)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情况

 ■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许利民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许利民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兴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兴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许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4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其全部股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其全部股权的100%。

 2018年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荆东大道39号

 4、经营范围: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它相关建筑材料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工程、防腐工程施工等。

 5、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项目的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在湖北省荆门市投资设立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公司的成立将充分借助当地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区位优势,依托公司在防水材料领域的生产、研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现有各项资源,发挥独立法人优势,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综合影响力。同时,新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作为系统服务商的长远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资金财务风险:设立新公司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

 2、新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以及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3、管理风险:随着下属各级公司数目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下属各级公司的有效管控。

 4、新公司成立后,市场的实际拓展能力、研发能力、团队构建、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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