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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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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1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4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5,336,129股,占总股本的52.660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55,284,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5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609,400,795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5,934,53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3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5,335,3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93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张欣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罗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罗俊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4日发出,于2018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竞拍南昌茵梦湖房地产项目产权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参与竞拍南昌茵梦湖房地产项目产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竞拍及股权转让等手续。公司将根据竞拍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2号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9年9月5日)。两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波先生,男,出生于197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罗盛咨询顾问,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高阶人才主管,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陈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斌先生,男,出生于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会员,具有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执照。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龙湖集团投融资经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鸿坤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等,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禾柃”)系公司通过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等间接控股的下属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间接持股65%、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间接持股35%。上海禾柃是长兴岛09-03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加快目标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禾柃发放委托贷款63,500万元。公司同意由福州泰禾为上述委托贷款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89,000万元。

 2、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闳”)系公司通过福州泰禾等间接控股的下属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间接持股65%、信达地产间接持股35%。上海兴闳是长兴岛07-04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加快目标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项目运营的投资需求,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禾柃发放委托贷款52,000万元。公司同意由福州泰禾为上述委托贷款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85,000万元。

 3、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维”)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泰禾红郡府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了满足下一步运营的投资需求,佛山中维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佛山中维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356,8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489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曹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

 ■

 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2、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486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项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

 ■

 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上海禾柃、上海兴闳另一股东上海信达立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河滨花园新业楼首层商铺2(仅作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丁毓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63,5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8,025,09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69.55%。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22,717万元,对关联方实际担保43,000万元,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9年9月5日)。两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波先生,男,出生于197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罗盛咨询顾问,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高阶人才主管,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陈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斌先生,男,出生于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会员,具有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执照。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龙湖集团投融资经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鸿坤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等,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04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04号公告)。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11号公告)。

 2018年1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达盛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河北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下属上海禾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下属上海兴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下属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月5日及2018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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