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产业新城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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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2016年二季度实施“营改增”,公司将上述园区收入额统计口径调整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城市地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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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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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签约销售面积指产业园区配套住宅及城市地产销售面积。公司2017年1-12月销售额比上年增加26.44%。
公司2017年1-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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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1-12月房屋出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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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