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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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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向阳先生因参加地方人代会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徐有芳先生因参加地方人代会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元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建春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成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王景洲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陈明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立山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投资-华泰山钢债转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资日照公司暨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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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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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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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议案,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景言、王瑞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齐鲁律师事务所认为:山东钢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