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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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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正集团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君正集团收购资产、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0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资料收集与沟通洽谈的工作量较大,因此无法在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18年1月1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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