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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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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5:00-2018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816,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025%。

 1、 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300,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15,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1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39,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65,816,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何广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情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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