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14:5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94,91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0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为694,74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88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0人,代表股份数为1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通过网络或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为61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郦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694,757,28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152,15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8,4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7,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63%;反对152,15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37%;弃权8,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
2、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694,757,28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152,15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8,4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7,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63%;反对152,15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37%;弃权8,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王淳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