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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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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8-00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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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5:00至2018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A座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4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5,220,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5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23,93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8,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99%。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209,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8,725,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4,48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3%;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8,002,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4%;反对7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时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数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38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8,716,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9,812,467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张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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