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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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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编 号:临2018-002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7人。会议由董事长文广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原第五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信息同时在公司网站:http:/www.lggf.com.cn按规定进行披露。

 修改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信息同时在公司网站:http:/www.lggf.com.cn按规定进行披露。

 2. 删除第七十二条。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8-003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和朝阳市国资委党委转发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和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及部分股东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一、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任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和任免按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任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和任免按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三、新增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及其工作机构。党委设书记1名,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新增第六章内容后,原第六章修改为第七章,以后各章编号依次顺延;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后各条序号依次顺延。

 五、原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登载定期报告和其他需上网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登载定期报告和其他需上网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

 六、原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原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八、原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九、原第一百八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十、因《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动,《公司章程》中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作相应更新,其他内容无变化。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22087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9日

 至2018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122500)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宝杰 、李晓春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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