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通知,本公司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从2017年12月12日起变更登记为“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服务义务并不因
名称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原销售服务义务由“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二、 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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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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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已于2017年10月16日开通并公告,本次仅针对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作出公告。本基金B类暂不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定投申请。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