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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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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6日

 至2018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另行发出,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6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就议案1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上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回复:

 (1)拟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8年2月6日(星期二)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大会回执范本详见本公告附件3。

 (2)拟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回复时间和方式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出席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蒋进

 联系电话: 010-58560975、010-58560666-8556

 传真:010—58560720

 2、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及附件2。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4、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2月6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4: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2017年12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工作尚在进行中,而本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先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即将届满。为此,本公司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并相应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优先股发行有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十二个月。具体如下:

 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与本次优先股发行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优先股发行规模、发行股息率(包括股息率确定方式和最终股息率)、转股安排、发行时间、分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评级安排、转让安排等;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三)如国家对优先股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优先股发行、转让有关的协议、合同、募集说明书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五)就优先股发行及转让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优先股发行、转让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六)根据发行优先股决议规定的条件和原则,在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对象,确定对各个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在需要时安排申购程序、接受定金缴付、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认股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七)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本次优先股发行、转让期间,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授权时仅限于根据优先股发行的监管规定,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及文字进行调整和修订;优先股发行完毕后,董事会就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核准,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八)根据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优先股发行、转让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上述相关事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一)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启动赎回程序,并根据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三)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强制转股条款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的重大修改,致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法计入其他一级资本,为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继续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修改本次发行的合同条款。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8-00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近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5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4.7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公司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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