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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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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于2018年1月9日与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7,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待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沃尔核材于2018年1月9日与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沃尔核材将所持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7,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有关股份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沃尔核材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协议转让双方沃尔核材和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与(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与(二)。

 沃尔核材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中有56,924,165股处于质押状态,占转让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92%。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除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外),也不存在补充合同,本合同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进行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份转让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待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可能存在无法解除质押,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本次股份转让亦可能存在因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转让双方已在《股份转让合同》中做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转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本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2018年1月11日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中披露“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3%,增持价格不超过16.8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2、截至公告日,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待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将受让沃尔核材所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长园集团的发展,属于财务投资。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16.8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风险”:

 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沙园路中森双子座公馆1栋B座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易顺喜

 身份证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一致行动人:童绪英

 身份证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但附生效条件,具体详见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231.906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21097F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电力金具的研发及生产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主要股东情况: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股权)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0日,沃尔核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周和平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易华蓉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华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邱丽敏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邱丽敏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童绪英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童绪英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易顺喜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顺喜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一致行动人与沃尔核材之间无股权控制关系。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易华蓉、邱丽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易华蓉、邱丽敏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0月29日,沃尔核材与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2月23日,沃尔核材与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新华基金(代表“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5年4月27日,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沃尔核材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股票,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易华蓉、童绪英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股票。截至2017年6月9日,以上受让实施完毕,外贸信托与万博兄弟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不再作为沃尔核材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沃尔核材、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和童绪英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沃尔核材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组织下,沃尔核材及长园集团就长园集团控制权纠纷事项接受了调解。经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了和解,并于2018年1月9日签署《和解协议》。

 根据该《和解协议》,长园集团同意向沃尔核材转让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权;同时沃尔核材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7,400万股,本次股权转让后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长园电子股权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于2018年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中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再增持长园集团股份(配股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沃尔核材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长园集团共计7,400万股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药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沃尔核材持有上市公司103,258,471股股票,周和平持有上市公司51,537,253股股票,易华蓉持有上市公司36,509,554股股票,邱丽敏持有上市公司55,500,167股股票,易顺喜持有上市公司38,622,433股股票,童绪英持有上市公司33,442,414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318,870,2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4.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5年6月9日,于201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2015年6月9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237,112,715股,占当时长园集团总股本26.7938%。

 2、2016年6月,长园集团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2股,转增完成后长园集团总股本变更为1,318,018,152股,详见2016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3、2017年2月至3月,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从二级市场增持了8,645,412股长园集团股票,本次增持完成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318,870,292股,占当时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4.21%。

 4、2017年3月至6月,沃尔核材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其一致行动人易华蓉、稳健2期、稳健7期、稳健9期、稳健10期及童续英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共计52,454,306股,占当时长园集团总股本的3.98%,沃尔核材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前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5、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沃尔核材拟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科兴药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由103,258,471股变更为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由7.79%变更为2.21%,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由318,870,292股变更为244,870,2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由24.07%变更为18.4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沃尔核材与科兴药业于2018年1月9日签署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的标的及转让的价格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将其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流通股74,000,000股有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本次拟向乙方转让的长园集团股票的转让价格为16.8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2、股份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付款,付款期限及条件如下;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将股份转让的诚意金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待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将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且得到甲方付款指令(该指令不得晚于协议生效后30个自然日)后,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4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千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90个自然日内且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交易过户手续后将股份转让款余款人民币79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转让后续事宜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长园集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计人民币450,000,000元后14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手续。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除此之外,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导致无法过户,违约方应另外赔偿对方人民币45,000万元。

 5、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本合同生效条件为:

 (1)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均已完成有关进行本次交易及签署本协议的内部批准程序;

 (3)甲、乙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沃尔核材以现金支付购买长园集团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已经长园集团和沃尔核材双方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协议生效。

 若本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则自确定该等条件不能成就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立即退回乙方所支付诚意金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甲、乙各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股份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或其它影响股份真实完整的情形。乙方向甲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股份受让,无欺诈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318,870,2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4.07%。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为103,258,471股,占其股份总额比例为7.79%,其中无限售股为84,492,181股,限售股为18,766,290股。沃尔核材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 175,854,16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3.27%,其中沃尔核材质押长园集团股票数为56,924,165股,占其股份总额比例为4.30%。

 本次股份转让附生效条件,具体详见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上述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和附生效条件外,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长园集团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沃尔核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沃尔核材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及关于本报告书的签署页)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 明

 易华蓉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 明

 邱丽敏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 明

 易顺喜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顺喜(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 明

 童绪英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童绪英(签字):

 日期:2018年1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开发区创业路2666号山东科兴生物谷综合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开发区创业路2666号山东科兴生物谷综合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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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开发区创业路2666号山东科兴生物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5348089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6日

 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开发区创业路2666号山东科兴生物谷综合楼

 股东:正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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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长园集团的发展,属于财务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1%,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3%,增持价格不超过16.8元/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月9日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沃尔核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受让价格为16.80元/股。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受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7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

 受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受让价格:每股16.80元;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付款安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3 个自然日内将股份转让的诚意金即人民币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待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将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个自然日内且得到甲方付款指令(该指令不得晚于协议生效后 30 个自然日)后,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44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千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90个自然日内且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交易过户手续后将股份转让款余款人民币79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9日

 合同生效条件:

 1、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均已完成有关进行本次交易及签署本协议的内部批准程序;

 3、甲、乙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沃尔核材以现金支付购买长园集团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已经长园集团和沃尔核材双方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协议生效。

 若上述生效条件中任一条件未能成就,则自确定该等条件不能成就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立即退回乙方所支付诚意金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三、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中有56,924,165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受让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92%。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除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外),也不存在补充合同,本合同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进行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合同;

 4、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长园集团 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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