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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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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8-00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提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合同项下的交易金额。

 本决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焦方正先生、李联五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该项决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在太平石化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06)。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8-00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的租金年利率为4%,期限为8年,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租金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签署该合同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本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及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在太平石化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06)。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 600871 证券简称: 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太平石化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工程”)拟以钻井、井下作业等设备为租赁物在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本金为10亿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期限为8年,租赁利率采取固定利率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太平石化租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持股50%的合营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参考的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胜利工程拟以钻井、井下作业等设备作为租赁物,采用胜利工程承租模式,在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本金10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期限8年,经初步协商,租赁利率采取固定年利率,即4%,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调整。

 太平石化租赁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化集团持股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批准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议案,关联董事焦方正先生、李联五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太平石化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太平石化租赁公司是由石化集团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石化集团持股5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50%。石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5.2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平石化租赁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太平石化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3,672,068.64万元,负债总额为3,118,691.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53,37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183.4万元,净利润33,510.4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太平石化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4,039,108.53万元,负债总额为3,445,902.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93,205.91万元;2017年1至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58,638.39万元,净利润41,628.81万元(未经审计)。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出租人:太平石化租赁公司;

 2. 承租人:胜利工程;

 3. 租赁标的物:钻井、井下作业等设备,该等设备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资产账面净值为10.01亿元;

 4.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胜利工程将上述租赁标的物出售给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同时太平石化将该租赁标的物回租给胜利工程,租赁合同期内,胜利工程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 融资金额及期限:融资金额为10亿元,将于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取;租赁期限8年,自起租日起计算,合同生效日即为起租日;

 6. 租赁利率: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4%(参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约18%确定),租赁期限内租赁利率不调整;

 7. 租金及支付方式:胜利工程自起租日后第6个月开始支付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赁利息以融资本金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概算租金总额为11.72亿元(包含融资本金、租赁利息、增值税);

 8. 租赁设备所有权:于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悉数支付融资款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自租赁期满,胜利工程以1元价格留购租赁设备。

 9.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利用胜利工程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1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焦方正先生、李联五先生回避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表决。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石化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2)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胜利工程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和(2)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18-00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5.22%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18年1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审议及批准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以钻井、井下作业等设备为租赁物在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石化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成本为10亿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期限为8年,租赁利率采取固定年利率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太平石化租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2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8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的有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议案2的有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提请增加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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