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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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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借款合同

 ●合同金额:10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新增借款将增加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因项目建设实施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下称“岳麓山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018年1月11日,长沙联泰与岳麓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15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二、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人民币187,000万元,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借款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883843051F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18日

 营业场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7-1-2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新增借款将增加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加大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提款增加,会引起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但整体上融资将有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子公司盈利能力将产生正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下称“长沙联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接受同一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 关联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在申请借款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下称“岳麓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沙联泰向岳麓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持有本公司52.67%的股份;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联泰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997,367.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00,880.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897.5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联泰集团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000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因项目实施资金需求,向岳麓山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接受同一关联方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沙联泰提供财务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反担保,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长沙联泰向岳麓山支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亿元的担保,并提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无偿为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授权期限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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