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0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8年1月1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借款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敞口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0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借款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集团”);
被担保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凯盛集团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凯盛集团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正常担保行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凯盛集团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于2018年1月10日,凯盛集团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凯盛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33.04%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立约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4、合同生效:合同自立约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三、担保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凯盛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发展,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正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凯盛集团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