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4362%)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灿阳”)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8,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6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持有公司股份1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76%)的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4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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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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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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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富海灿阳和王富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富海灿阳和王富斌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富海灿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富海灿阳和王富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