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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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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0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吴佩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不予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佩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7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7年12月28日举行2017年第7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用房被没收及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披露不充分。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慎研究本次重组方案,并积极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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