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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募集资金 6,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2018 年1 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405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期限:89天

 4、产品起息日: 2018年0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 2018年04月09日

 6、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20%

 7、投资金额: 6,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情况外,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7年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的认定证书编号:GR201733000054;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17-2019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影响公司2017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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