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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公司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