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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温焯东先生、副总裁李亚平先生出具的《公司股票买卖计划告知函》,上述人员计划在2017年6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温焯东先生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543,8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69%;李亚平先生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39,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8%。详见2017年6月2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截至2018年1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温焯东先生、李亚平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焯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75%;李亚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6,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