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6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现将有关更改信息公告如下:
报告书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更正前内容:
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更正后内容:
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