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徐兴荣、虞军、王秀娟、张国昀、潘海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朱明虬先生,及公司股东徐兴荣先生、虞军女士、王秀娟女士、张国昀先生、潘海强先生于2017年6月16日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8)。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首创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已实际减持股份288,227股。减持后,首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5,828,100股,占总股本的4.999%,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通知》,朱明虬先生承诺:终止本次未完成的直接持股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5)。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470,00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16,563,817股变更为342,033,81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8年1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首创投资、徐兴荣先生、虞军女士、王秀娟女士、张国昀先生、潘海强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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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当前公司总股本342,033,817股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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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当前公司总股本342,033,817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