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苏华先生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了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股票情况
1. 购买人
公司职工监事苏华先生。
2. 购买目的
基于对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 购买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购买。
4. 购买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股票的资金为购买人自有资金。
5. 购买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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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购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购买行为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苏华先生承诺在本次购买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股份将进行锁定,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