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9日出售持有的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澄海农信社”)部分股权,具体事项如下:
发行人于前期认购澄海农信社增资发行的法人股45,000,000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下同)2.20元。澄海农信社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股金分红(每10股派送红股1股),目前发行人持有澄海农信社股份共计49,500,000股,占澄海农信社的股份比例为5.63%。经发行人申请,深交所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发行人管理层审议决定,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将持有的澄海农信社股份43,000,000股,约占澄海农信社股份比例4.89%的股份,转让给广东信宇工艺玩具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仍持有澄海农信社股份6,500,000股。
本次交易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咨询报告为依据,双方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20,400,000.00元。
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