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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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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姬连强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组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史忠良(主任委员、召集人)、姬连强、李季。

 2.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飞(主任委员、召集人)、姬连强、薛镭。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季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同意聘任李季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对李季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同意聘任陈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编号:2018-006)。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3.15万元/年(税后)调整为6万元/年(税后)。公司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津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编号:2018-007)。

 四、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及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05)。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以子议案的形式逐项进行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编号:2018-008)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8号亚洲大酒店二楼锦义厅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09)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八、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浩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审议了《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北京文心华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心华策”)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丽得文化中心A座十一层A2-1102-1105房屋用于公司办公,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总金额为897.4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文心华策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拟租赁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法律纠纷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在北京租赁一处办公场所用于长期办公经营。经考察,公司拟向关联方文心华策租赁丽得文化中心A座十一层A2-1102-1105的办公用房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 10 年,房屋租赁总金额为897.4万元。

 公司与文心华策均受同一法人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与文心华策具有关联关系。

 本次房屋租赁租金总额为897.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依据《公司章程》(2017年11月修订)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文心华策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文心华策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心资管”)参股公司,文心资管持有文心华策51%股权,文心资管为文化中心基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文心华策受文化中心基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文心华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润园7、8号楼1层7-10内A-11-4

 4. 法定代表人:刘笑天

 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2日

 7.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文心华策51.00%股权;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文心华策49.00%股权。

 (三)关联方主要业务

 关联方文心华策系独立经营办公用房出租、物业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为朝阳区将台西路丽得文化中心运营、出租管理等。自成立以来,文心华策已经先后与8家单位就丽得文化中心A座办公场所租赁事宜签订协议,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企业。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文心华策成立未满一年,其控股股东文心资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资产总额8,123,821.81元,资产净额6,068,697.62元,营业收入8,746,528.4元,净利润4,068,697.62元;

 2017年11月末资产总额41,332,261.74元,资产净额16,867,868.24元,营业收入7,929,937.14元,净利润2,799,170.6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关联方其他情况说明

 文心华策与公司之间除受文化中心基金公司同一控制外,双方不存在资产交易、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类别和名称

 1. 交易类别:公司向关联方文心华策租入资产。

 2. 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丽得文化中心A座十一层A2-1102-1105的办公场所。

 (二)权属状况

 文心华策为丽得文化中心A座的权益方,拟租赁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法律纠纷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原则合理,相关定价与所在地周边办公场所租赁价格及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北京文心华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丽得文化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A座十一层A2-1102-1105单元。

 (三)租赁期限及用途

 1. 租赁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0年。

 2. 经双方友好协商,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租期。

 3.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承租方希望续约,需在本协议终止日期六(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将续约意向通知出租方。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为人民币8,974,027.45元。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为2,381,547.41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租金共计2,636,603.31元、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为3,955,876.73元。

 2. 支付期限:分期付款(每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一次租金)。

 3. 押金:押金总额为257,215.29元。

 (五)合同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承租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之日起生效。

 (六)附加或保留条款

 1. 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立即将该房屋及其装置装配和设备,在良好、清洁、可正常租用的、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自然磨损者除外)交还出租方。

 2. 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占有或者转移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利益,亦不得允许或默认任何导致非本租赁协议签约方人士获取使用、拥有、占用或者享有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至安排或交易。

 3. 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用作或者允许或容忍任何人将其用作住宿或者家居用途。

 4. 协议还就办公场所装修,公共区域维修,人员/货物出入,仪器安装,房屋保护,遵守政府关于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危险品管理、环境保护要求,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约定,该类条款均属于物业出租的标准条款。

 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该办公场所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适应公司办公、管理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租赁平均每年租金约为89.7万元,不会显著增加公司成本,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办公场所的拓展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增强了业务拓展的可能性,未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有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

 七、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向文心华策租赁办公场地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均同意《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1. 公司就关联交易议案事项事前与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李飞先生、刘萍女士、薛镭先生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研究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应当提交股东大审议。

 2.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在北京租赁办公场所具有必要性。本次租赁适应公司转型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2)拟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条件设置合理、定价公允。拟签署的出租赁协议相关条款、条件设置合理,租赁定价与周边同等办公场所长租价格及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定召集审议,召集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门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次租赁定价合理、程序正规,同意《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委员姬连强先生主动申请回避。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刘萍女士、李飞先生讨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相关租金与周边同等标准办公场所租赁平均价格及调整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本次办公场所租赁立足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租赁地点、面积适宜,符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本次整体交易金额不大,每年租金不会显著增加公司成本,且租赁办公场所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同意相关议案,并建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以及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经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聘任李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李季先生任职资格情况

 李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季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相关要求。

 公司在拟聘任李季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李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2. 陈明先生任职资格情况

 陈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明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504560

 传真:0791-8839793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情况

 为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起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季,中国国籍,男,1986 年11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硕士,具有中国、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陈明,中国国籍,男,1987年10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排长、教员、政治指导员,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监。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应尽义务,实现权责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津贴从3.15万元/年(税后)调整为6万元/年(税后)。

 2. 津贴发放方式

 公司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津贴。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平均水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激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或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尚有少量不影响章程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该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尚有少量不影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该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新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尚有少量不影响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该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尚有少量不影响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该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的修订情况

 为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公司对《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由于《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条款涉及相关表格,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全文,该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颁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有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现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及公司客观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现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

 新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颁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及公司客观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行为,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

 新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

 (八)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有关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及公司客观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颁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有关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要求及公司客观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新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

 (十)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结合公司相关工作实际,公司制定新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现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新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6日14时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8号亚洲大酒店二楼锦义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6日

 至2018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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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单位股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凡2018年1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8年1月25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本公司股东也可于2018年1月26日当天9:00—13:50在股东大会现场接待处(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8号亚洲大酒店二楼锦义厅)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接待处

 联系人:李鹏

 电话:0791-88504560

 邮编:33001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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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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