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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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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25号秦皇岛海景酒店二层明珠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子玉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王录彪先生、米献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聂玉中先生、陈林燕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喜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西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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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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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杰、孙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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