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71号)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