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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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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7-04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8年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焦方正先生、孙清德先生、周世良先生、叶国华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潘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其中:焦方正先生、叶国华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清德先生、周世良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潘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潘颖先生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潘颖先生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有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18年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惠平先生、杜江波先生、张琴女士、张剑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另有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和第九届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九届董事和第九届监事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现就第九届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提议如下:

 一、执行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确定。根据前述薪酬实施办法,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并参考相应人员的职能、责任和本公司的业绩确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税前)。公司将在年度报告内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二、非执行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另外,为了保护董事及监事利益,本公司为董事及监事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49)。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焦方正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焦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00年7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2001年3月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2004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北石油局局长、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10年7月兼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2014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2012年8月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工程公司”)董事;2014年9月任石油工程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2)孙清德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孙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先后担任过钻井总公司副总经理、阿根廷中原公司经理、钻井三公司副经理、钻井二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年1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12年12月任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于本次会议日期,孙先生被视为于根据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购股权计划」)获授的210,000股A股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

 (3)周世良先生#,60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2000年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00年9月任中国石化滇黔桂油田分公司经理;2002年4月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2006年4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7年11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石化职工代表监事。2012年6月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4年9月任石油工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于本次会议日期,周先生被视为于根据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购股权计划」)获授的210,000股A股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

 (4)叶国华先生*,49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叶先生是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叶先生1991年加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2001年10月任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9年10月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财务总监,2016年8月任上海石化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6月至2017年1月任上海石化董事。201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201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1月起任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5)路保平先生*,55岁,现任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路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9月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6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4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石油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本次会议日期,路先生被视为于根据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购股权计划」)获授的190,000股A股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

 (6)樊中海先生*,52岁,现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樊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樊先生1989年加入河南石油勘探局,历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总地质师、总地质师、副院长等职务,2000年9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河南石油勘探局副总地质师,2001年11月任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7)姜波+,61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女士是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83年8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财会稽核处、国际部工作;1993年10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国际部总经理;1996年5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2007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首席审计官;2007年1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首席审计官;2009年8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首席财务官、工会主席。2010年12月起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2011年1月起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2014年6月起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8)张化桥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先后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和澳洲国立大学经济硕士学位。张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司工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银行工作15年(其中11年在瑞士银行UBS)。现为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8325)董事长,并任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Yancoal Australia Limited (YAL) 独立非执行董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而富(XRF)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HK656)、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K2186)、众安房产有限公司(HK0672)、中国汇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HK1290)、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3380)和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HK016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HK1685)的非执行董事。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9)潘颖先生+,47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美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潘先生1991年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1994年负责筹建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华安投资公司,1997年任美国洛杉矶Seagate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人,2004年任光大海基资产管理公司CEO;2008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管理决策委员会委员,首誉光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风险审计委员会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附件二:第九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邹惠平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监事。邹先生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大学文化。1998年11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总会计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2001年1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副主任;2006年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2006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2006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监事。2012年8月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2)杜江波先生,53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杜先生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9月任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法律事务部主任;2010年11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1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3)张琴女士,54岁,现任本公司监事。张女士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1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宣传思想工作处处长;2008年1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并于2009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党委副书记、直属纪委书记,201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9月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2015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4)张剑波先生,55岁,现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监察局副局长。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张先生1985年加入胜利石油管理局。1999年后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人教部,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等职务。2013年8月任上海石化党委副书记,并先后兼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17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监察局副局长。

 除上述所披露外,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候选人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本通告日期,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若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其薪酬方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告所披露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和本公司第九届监事的薪酬方案”。

 除上述所披露外,就选举董事及监事事宜,没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条至 13.51(2)(v)条规定应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需通知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项。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7-05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潜江至韶关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第7标段,工期30个月,中标金额约为11.21亿元,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6年营业收入的2.61%。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7-05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于路保平先生(“路先生”)已被提名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考虑到其同时已担任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且职务繁忙,为了更好地履行董事职责,路先生已向董事会提请辞呈,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2017年12月20日起生效。

 路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路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路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为本公司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17-04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8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针对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在使用网络投票前委托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其表决权的,请填写附件2。

 (二) 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办公地址方为有效。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阁下若填妥及交回委托书,仍然可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托书将视作已撤销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18年1 月 19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举行之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18年月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1月19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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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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