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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爱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3,641,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676,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9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1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98,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59,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8%。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赵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4,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6%;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8%;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王焯杰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