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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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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累计增持金额993.56万元,累计增持均价6.85元/股。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4,529,720股,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有公司股票33,184,69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合计持有鑫源兴32.74%股份),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349,660股。综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7%。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79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51%。

 三、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12月19日起2个月内(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发展公司电池材料业务板块,满足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对于三元电池材料的需求,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格林美”)对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增资7,000万元,无锡格林美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加为32,000万元。根据江苏格林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工商变更事宜已履行江苏格林美公司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无锡格林美的工商变更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无锡格林美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经取得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工商变更事项如下:

 ■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无锡格林美可实现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板块的充分布局,将促进公司该业务板块进一步释放效益,并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未来经营的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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