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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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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8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6,702,27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7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677,17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7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005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802,48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5839%。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166,702,2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2,065,939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487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66,702,2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2,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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