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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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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2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姜省路、张健、陈喜年及董事长方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施。公司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正在研究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的自有物业需要时间,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白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白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施。公司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正在研究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的自有物业需要时间,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施。公司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正在研究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的自有物业需要时间,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且项目建成后到完全达产尚需一段运营期。因此,本次延期将导致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盛弘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盛弘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281.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281.00万股,无老股转让。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591.7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投入1,481.07万元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施。公司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正在研究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的自有物业需要时间,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19年8月完成,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且项目建成后到完全达产尚需一段运营期。因此,本次延期将导致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核查了盛弘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嘉 徐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姜省路张健 陈喜年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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